【黎智英案】黎智英申重召張劍虹作供被拒 警長否認花3小時說服張作供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5/16 15:00
最後更新: 2024/05/16 17:10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黎一方早前申請重召張劍虹作供,以便就通訊軟件Slack內的「飯盒會」紀錄作出盤問。法官今(1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拒絕申請,指駁回申請並不影響司法公正;控方即傳召國安處警長作供,警長供稱曾受委托向張劍虹派發判詞,其間曾與張傾談還押生活,但未有說服張成為控方證人,又指自己曾探訪另一名「從犯證人」陳梓華共14次。
案件今踏入第77天審訊,黎一方早前申請重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,以便就通訊軟件Slack內的「飯盒會」紀錄作出盤問。法官今拒絕申請,指黎一方早前盤問張時率先提出Slack,而張作供首天亦提及於「飯盒會」中負責記錄,黎一方應有機會準備盤問張的材料。
法官指,黎一方在開審前有兩年時間作準備,而且黎亦是Slack的使用者及群組成員,不可能不知道Slack的存在,黎一方在開審前應有機會及應該要取得Slack的截圖。
法官又指,黎一方早前陳詞稱若不重召張作盤問,或會有損審訊公平。法官認為黎一方大可將Slack紀錄加入辯方案情,故此拒絕黎一方重召張作供的申請並不影響司法公正,遂駁回重召申請。
控方隨即應辯方要求傳召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(譯音)作供,黎現駐守國安處,於2020年7月26日被委派處理本案,至2021年11月11日早上受上司,即總督察李書權(譯音)委派到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派發一份判詞,最終於上午11時與張會面。
黎國勇供稱,當時他向張自我介紹後,讓張自行閱讀判詞,張花費大約20至30分鐘閱讀後,便保持沉默約10分鐘,狀似正在思考,最終由黎打破沉默,兩度問及張「你有無特別嘢啊」,張均回答沒有。
黎國勇指當時建議與張「不如我哋傾下偈」,內容大概圍繞張的還押生活,如張曾提及因被單獨囚禁,因此沒有人與他接觸及傾談。張提及吃早餐後會到天台「站樁」,再等候他人來探訪。
黎國勇指,由於當時與張傾談良久,他曾建議張先用膳,惟張回覆不需要,並表示可以「繼續傾」,惟黎認為已花費太長時間,遂表示「我哋傾到呢度啦」。張則建議黎翌日再來探訪,表示除了朋友及宗教探訪外,很少人會來探訪他。
黎國勇又指,只從新聞得知當時張劍虹於高院申請保釋,他於11月11日才由上級接過判詞,並被指派至荔枝角收押所向張派發。黎強調,由於判詞由政府公文袋裝起,故他未有先查看判詞內容。
黎一方又質疑,為何黎國勇未有要求張簽收判詞,以及未有要求張在記事冊上簽收。黎國勇供稱當時未有準備收據,由於收押所有閉路電視,加上他已將判詞送達予張,深信張不會指他沒有送達判詞。
黎國勇形容當日與張的對話不能算是朋友間的交流,亦非調查刑事案件及認人手續,另同意當日除了按上司指示送達判詞外,沒有其他理由逗留與張傾談獄中日常。
黎一方指出,黎國勇當日花逾3小時與張會面,是希望說服張成為控方證人,並叫張於晚上考慮是否成為控方證人,黎國勇不同意。另外,黎國勇同意於2022年8月至11月9日之間,曾探訪另一名「從犯證人」陳梓華共14次,陳當時未有提及3份證人供詞有不正確之處。
聆訊明(17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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